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产链条10000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链条10000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阳光路10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设计年产链条10000条。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漆废液、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