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泉州市鲤城区高新区科创中心3#楼二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鲤城区高新区科创中心3#楼二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JSZXD-QZ******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9539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9539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合同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最高限价 (元)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1-1 |
泉州市鲤城区高新区科创中心3#楼二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795395.00 |
1 |
项 |
工业 |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型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条件:包:1
明细 |
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及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30分,自行到采购代理处获取投标码并通过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及报名,或在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中使用支付宝扫码付款后直接下载相关文件及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检查采购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采购文件应具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二)谈判文件售价:每份谈判文件2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4年05月17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鲤城国投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使用投标码及 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谈判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 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招标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使用好应用客户端及电子签名系统(版本号:V5.0.0)(电子谈判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下载地址:******/#/front/guide)制作响应文件时需使用 CA 电子证书,供应商应在报名后尽早办理 CA 电子证书。对ca办理有******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
******街道东鲁社区涂门街229号春晖楼四楼 40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到场开标,进行线上投标开标。
八、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信息发布: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鲤******人民政府(******)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谈判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质疑:本次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但因采购资金国有性和采购行为的政府主导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有限责任公司
******街道金峰社区笋江路11号笋江花园城3幢一层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
******有限公司
******街道云谷社区坪山路441号云谷综合产业园4楼470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