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年增产链条6000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17时—7月16日17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增产链条6000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101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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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增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0m2,扩建后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6000m2,拟年增产链条6000条,扩建后年总产5万套工矿机械配件、6000
条链条。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位于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在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喷漆、风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柜+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淬火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处理,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项目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生产过程生产车间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焊接烟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漆渣、喷漆废液、废淬火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