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复合板10万平方米、花岗岩复合板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50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28日11时—5月8日11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复合板10万平方米、花岗岩复合板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50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莲湖路426号(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莲湖路426号(官桥南联石材加工集中区),占地面积2455.1平方米,拟从事大理石复合板、花岗岩复合板、异形石材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目前项目建设区域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南安市官桥镇内厝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复合、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复合、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及表4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处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有限公司回收利用;ab面胶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