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公众参与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4321-20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收集调查,了解项目运营后公众的反应,咨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是否有关于本项目的投诉等。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开展后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佩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DB65/T4321-2020)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位于兵团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内北侧,地理坐标:东经93°33'22.44",北纬42°42'39.92"。建设内容:工程以兰炭为原料生产活性炭,总规模为1万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6台回转式活化炉、配套6台回收余热锅炉、干燥破碎成型设备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4公顷。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33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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