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1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1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茂盛路1111号22幢401室、501室(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1082.86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拟从事水暖配件加工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下洪溪。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清洗废水、清洗废渣和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金属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处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清洗废水、清洗废渣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