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年产数控车床300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15时—1月12日15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数控车床3000台项目
******街道成功开发区聚福路2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街道成功开发区聚福路2号空置厂房,租赁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数控车床。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街道成功开发区聚福路2号,在南安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参考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排放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末涂料分类收集后,金属边角料、焊渣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收集的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