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龙头壳体、手轮等)3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8日15时—3月25日15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龙头壳体、手轮等)3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英都镇恒阪大道90-6号(恒阪阀门基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732m2,年产水暖卫浴配件(龙头壳体、手轮等)300万件,年产值可达1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抛光工序,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金属边角料、抛光工序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切削液空桶暂存过程中按危险废物要求暂存,并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破损切削液空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