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卷钉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16时—7月4日16时(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卷钉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诗山镇山二村亭锦101号厂房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占地面积约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35万元,拟从事卷钉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1500吨卷钉。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和南安市诗山镇报恩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出来后通过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和南安市诗山镇报恩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南安市诗山镇报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诗山镇报恩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诗溪。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项目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九连直进式拉丝机、打钉机、搓丝机、焊接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生产噪声达标排放,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铁屑、焊渣、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水性漆漆渣、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等。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铁屑、焊渣、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漆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按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