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LQ******-3
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连接管医用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2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2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一次性使用连接管(T型) | 30000.00 | 条 | 3.50 | 105000.00 | 工业 |
1-2 | 一次性使用连接管(VL型) | 10800.00 | 条 | 3.50 | 378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①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2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科室。②每种货物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本项资格证明文件可按以下①或②要求选择提供:
①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要求,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第(2)点作出符合声明的即认定符合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不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本项资格证明文件可按以下①或②要求选择提供:
①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要求,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第(4)点作出符合声明的即认定符合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不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本项资格证明文件可按以下①或②要求选择提供:
①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要求,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第(4)点作出符合声明的即认定符合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不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耗材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获取询价文件。获取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获取采购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2)邮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获取采购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保证金缴交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泉州新城支行,帐 号:************012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林小姐 ,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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