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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福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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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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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939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园区元福北路9

  ******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园区元福北路9,本项目建设规模为:自建厂房占地面积13592m2,建筑面积11606m2,年产汽车配件4000吨、工程机械配件2000吨。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总投资1320万元,聘用职工130人,其中15人住厂,厂区内不设食堂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酸雾塔废水、酸洗磷化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法+混凝沉淀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8596.3728吨(其中生产废水5923.3728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和达克罗表面处理工序生产时应密闭车间,喷漆在水帘柜内进行,达克罗表面处理废气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喷漆废气和达克罗表面处理废气经收集汇总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砂工序在喷砂机箱体内部进行,粉尘集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酸洗废气设置集气设施收集,由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废气及达克罗表面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部分未被收集的喷砂废气、酸洗废气及漆雾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摩擦压力机、空压机、冷却塔、酸洗磷化线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漆渣、槽渣、污泥、水帘喷漆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4722福建环保网平台上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729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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