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小学(一期)塔式起重机租赁分项工程”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2.3.3 招标设备要求:塔式起重必须为2022年01月01日以后出厂的平头塔式起重机;”,修改为“2.3.3 招标设备要求:塔式起重机必须为2021年01月01日以后出厂的平头塔式起重机”。
招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内容也一并更改。
二、其余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第二分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小学(一期)塔式起重机租赁分项工程”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2.3.3 招标设备要求:塔式起重必须为2022年01月01日以后出厂的平头塔式起重机;”,修改为“2.3.3 招标设备要求:塔式起重机必须为2021年01月01日以后出厂的平头塔式起重机”。
招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内容也一并更改。
二、其余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第二分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