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项目基坑支撑梁拆除(含外运、钢筋回收)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与纬五路交叉处北侧。
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748.85㎡,总建筑面积80236.8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086.41㎡,地上建筑面积54150.47㎡。建设内容为单栋超高层,地下3层,地上32层。结构类型为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基础类型为桩承台基础。(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中包括的三道支撑梁和2台塔吊基础切割,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环梁、支撑梁、腰梁、塔吊基础、钢格构柱的拆除、临时支撑、构件吊装(塔吊除外)等费用、废料外运弃置至政府许可地点及钢筋回收(由投标人自行回收),以及为拆除上述内容采用的脚手架、支撑架、叉车、吊车、运输车辆及切割产生的泥浆收集清理(切割产生的泥浆及时清理收集外运至指定地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泥浆不污染大范围板面及后浇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编制支撑梁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费)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机械(切割机、叉车、吊车、平板车等)。
5.招标控制价(即最低投标限价,下同):最低总控制价(含税):41.25万元。投标人的暂定投标总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工期要求:
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7.质量要求:
①施工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集团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的通知》(闽五建【2022】60号文)相关规定,如违反招标方有权按该文件进行处罚。
9.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权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户许可证等;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2、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个,应是承担过基坑支护二道以上钢筋砼结构支撑梁的项目,需提供合同。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20日 12时00分00秒。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金额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②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并注明工程分部分项名称“泉州市************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3500 1652 4900 5000 9069
(7)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原账号。
④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8、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9、履约保证金额: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分项完工,各项劳资手续完整后无息退回。
凡有意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管理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展城路32号)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四、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7:30。
3.答疑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00。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21日9:00(北京时间)。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最高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总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六、开标、定标
1.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二楼党建会议室(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展城路3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网(http://******)上发布。
******有限公司官网“招标信息”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展城路32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 ;康工联系方式:******
九、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街道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工人文化宫4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项目基坑支撑梁拆除(含外运、钢筋回收)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与纬五路交叉处北侧。
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748.85㎡,总建筑面积80236.8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086.41㎡,地上建筑面积54150.47㎡。建设内容为单栋超高层,地下3层,地上32层。结构类型为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基础类型为桩承台基础。(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中包括的三道支撑梁和2台塔吊基础切割,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环梁、支撑梁、腰梁、塔吊基础、钢格构柱的拆除、临时支撑、构件吊装(塔吊除外)等费用、废料外运弃置至政府许可地点及钢筋回收(由投标人自行回收),以及为拆除上述内容采用的脚手架、支撑架、叉车、吊车、运输车辆及切割产生的泥浆收集清理(切割产生的泥浆及时清理收集外运至指定地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泥浆不污染大范围板面及后浇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编制支撑梁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费)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机械(切割机、叉车、吊车、平板车等)。
5.招标控制价(即最低投标限价,下同):最低总控制价(含税):41.25万元。投标人的暂定投标总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工期要求:
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7.质量要求:
①施工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集团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的通知》(闽五建【2022】60号文)相关规定,如违反招标方有权按该文件进行处罚。
9.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权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户许可证等;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2、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个,应是承担过基坑支护二道以上钢筋砼结构支撑梁的项目,需提供合同。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20日 12时00分00秒。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金额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②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并注明工程分部分项名称“泉州市************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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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500 1652 4900 5000 9069
(7)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原账号。
④终止招标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8、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9、履约保证金额: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分项完工,各项劳资手续完整后无息退回。
凡有意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管理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展城路32号)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四、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7:30。
3.答疑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00。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21日9:00(北京时间)。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最高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总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六、开标、定标
1.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二楼党建会议室(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展城路3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网(http://******)上发布。
******有限公司官网“招标信息”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展城路32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 ;康工联系方式:******
九、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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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