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基层料及年产5万方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基层料及年产5万方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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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振新路东段
******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基层料及年产5万方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专家签字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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