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惠安县路通、满山红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2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0号 |
2 |
建筑垃圾固废处理、水泥砖生产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5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1号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