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已办理临时用地,现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原属靖城镇湖山村的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0.5198公顷。
二、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四年止,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照《国道G319线漳州靖城田边至牛崎头段公路工程项目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