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于2024年10月18日开展了进口产品院外专家论证,现将《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各潜在供应商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在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期限内提出,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我院,潜在供应商未在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期限内递交书面材料的或递交了书面材料但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将视其意见无效。
一、采购标的
超声乳化仪 ?1项。
二、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明确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我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光前南街
附件:《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医院
2024年10月29日
一、采购标的
超声乳化仪 ?1项。
二、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明确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我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光前南街
附件:《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医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