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227号
职工人数:项目职工20人,均住宿
建设性质:迁扩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总氮、总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镭射切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采取“收集装置+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采取“收集装置+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喷粉柜自带的收集装置收集后再次利用,收集的的粉尘(颗粒物)采取“滤芯除尘装置+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后固化成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供热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集气罩”收集,接入“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打磨粉尘、保护焊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b”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除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鼓励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标准。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磷化槽渣、除油槽渣、磷化液、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田当227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