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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审批信息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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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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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孔昌路建设工程(二期)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防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禁将废弃的渣土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场地周围设计必要的拦挡措施,防止溢流。初期雨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主体工程场地开挖、场区内土石搬运、卸载作业时应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对于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施工场地(含混凝土拌和站)设置围挡,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等。及时清理路面,减少路面尘粒。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弃方通过随挖随运的形式运往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设置的堆土场,用于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区域场地平整回填。土建施工中水泥残渣可就地填埋,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可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由道路清洁人员集中收集后定点堆存,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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