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