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新增注胚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7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新增注胚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驿峰西路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驿峰西路7号,建设规模为年产9000吨pet塑料瓶胚。项目新增员工15人,均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为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体废物
项目注塑废次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7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新增注胚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驿峰西路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驿峰西路7号,建设规模为年产9000吨pet塑料瓶胚。项目新增员工15人,均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注塑成型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为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体废物
项目注塑废次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