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电话:0595-******
邮箱:******
******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清单
附件:项目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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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项目批复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江流域德化大云溪段2025年度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德环评〔2025〕表5号 | 2025年3月6日 | 详见附件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丰源eva包装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德环评〔2025〕表6号 | 2025年3月6日 | 详见附件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元生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德环评〔2025〕表7号 | 2025年3月6日 | 详见附件 |
附件:项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