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局两所)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公安局两所)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以松发科【2024】审批3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松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为:42033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该工程需埋设DN150球墨铸铁给水管1245.731m、新建过桥支架:9m、新建1400x1800阀门井一座、新建直径800排泥井一座、新建1200x1200排气井、JS-55至JS-56之间需过桥新建过桥支架:9m、破除及恢复水泥路面面积:4.3m。(具体以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应按照(2015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203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 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 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 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 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 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 “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 中标候 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 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 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 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 串标等一切违法行******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 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 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 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 根据闽建许〔2023〕4 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 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 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 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 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 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8、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 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 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 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 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 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税法要求 缴纳相关税费,完税后与建设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结算。10、 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包含的内容,结算时需提供影像资料及相关票据等相应 证明材料,结算按实计算。11、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2 08:00:00至2024-11-28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人民币 0 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等 10 部门、5 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 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 号)、(闽发改规[2023]7 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 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2-05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松溪县松源镇红旗街 233 号 7 楼,邮编:3535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传燊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委员会447号6楼,邮编:3535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吴慧君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网址:(******/np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四楼(工农西路325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