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成果展示形象宣传服务项目拟以询价招标方式确认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形象宣传 | 通过主流媒体对我校教学成果进行形象宣传 刊登媒体:《光明日报》 刊登规格:1/2版面 是否附图:附一张图片 颜色:彩色 次数:1次 | 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服务 |
(二)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4月15日前
(三)最高控价:9.82万元(不含9.82万元)
二、投标事项
参加投标的单位按以下清单密封报价文件(所有密封地方均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前将报价文件送达邮寄地址。
(一)服务商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服务、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以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在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的为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开标时投标文件:
1.报名资格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报价表单独密封一次性报价。
三、评标原则
在所有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报价文件清单及最高控价等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四、中标事项
中标单位须在2025年3月21******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
******学院行政楼310教务处
邮编:362000
******学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