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顶班山环社路硬化项目已由 / 以 / ******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及向上争取资金,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丰山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顶班山环社路硬化项目预算审核价222319.5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顶班山环社路硬化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小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200087.5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1 月 22 日8 时30分00秒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17 时 30 分 00 秒到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栋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0%)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2 月 6 日10时00******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1月27日17:30:00前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确
认函(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单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丰山镇玉兰村小微权力监督微信群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委员会
地址: 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 ,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701室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