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3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有限公司铁艺门生产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16日 |
泉惠环评〔2025〕表3号 |
2 |
******有限公司再生EVA颗粒物生产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16日 |
泉惠环评〔2025〕表4号 |
3 |
******有限公司粘胶类纸板涂胶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17日 |
泉惠环评〔2025〕表5号 |
4 |
******有限公司配套产品性能测试实验室扩建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22日 |
泉惠环评〔2025〕表6号 |
5 |
******有限公司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 |
******有限公司 |
2025年1月23日 |
泉惠环评〔2025〕表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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