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年产铁件工艺品30万件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铁件工艺品30万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城厢镇同美村同仔寨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全厂用地面积共约11768.82m2,年新增铁件工艺品10万件,改扩建后预计年产铁件工艺品30万件。项目新增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厂处理。 2、大气环境:生产车间密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喷粉粉尘采用自带滤芯+布袋除尘器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净化处理,经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合并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封除尘装置+喷淋设备(稀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