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宝丰铁件工艺品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宝丰铁件工艺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聚兴路 1 号(吾都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765m2,改扩建后建筑总面积6400 m2,年增铁件工艺品10万件,改扩建后年产铁件工艺品20万件。新增投资10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14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喷粉废气经“滤芯+二次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烘干、喷漆及烘干废气经“ 喷淋塔+蓄热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炉窑废气经两套“水浴除尘+水喷淋(稀碱)+袋式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远期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