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工程信息 正文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福建安溪佳福工艺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08-02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482日)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安溪县湖里工业园厂区)家具及工艺品生产项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湖里工业园殿前路1号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4]表34

审批日期

202482

202482—202488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限公司(安溪县湖里工业园厂区)家具及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安溪县湖里工业园厂区)家具及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湖里工业园殿前路1号,租赁厂房面积为22600m2,年产家具15万件、铁件工艺品30万件、氧化镁工艺品1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除油后清洗废水及电泳后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压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激光切割及焊点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氧化镁工艺品生产配料搅拌及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及烘干、喷粉固化收集后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F和3F喷漆及晾漆废气分别收集并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一起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彩绘废气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成型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水封除尘装置+喷淋设备(稀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家具制造行业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成型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三)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表》核定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0.0356t/a、NH3-N≤0.0048t/a、SO2≤0.0106t/a、NOx≤0.102t/a,你公司应按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上述排污权指标。

(二)《报告表》核定项目VOCs排放量为1.295t/a。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2

(此件主动公开)

******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