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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混合搅拌8万吨复合碳源处理剂及0.5万吨除臭剂生产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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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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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混合搅拌8万吨复合碳源处理剂及0.5万吨除臭剂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混合搅拌8万吨复合碳源处理剂及0.5万吨除臭剂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1269号厂区内5号厂房a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租赁闲置的5号厂房a区,租赁面积为86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混合搅拌8万吨复合碳源处理剂及0.5万吨除臭剂。项目拟招聘员工4人(含厂区办公及生产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0h(夜间不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均回用于生产复合碳源处理剂,均不外排。生活污水拟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搅拌罐和灌装区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弃反渗透膜由相关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沾有化学品的废手套和抹布类等劳保废品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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