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6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庄村707号。
三、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庄村707号,公司拆除原有的4t/h的生物质锅炉技,换成一台供热能力4.5t/h天燃气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项目投资8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后,通过一根8m排气筒排放。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